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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首次发布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之后又经历多次修订,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一系列措施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也向外传递出一个讯息,那就是过度包装必须遏制。
如今,新标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已过,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应该如何使用?对于包装企业又该如何自检自查?
新标准的适用范围
何为过度包装?
01
包装层数
02
包装空隙率要求
03
包装成本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销售价格在 100 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 15%。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04
空隙率计算公式
式中:
X——包装空隙率 ;
Vn-——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单位为立方毫米;
Vo-——内装物体积,单位为立方毫米;
注: 内装物体积以商品标注的净含量进行换算,1 mL或1g内装物换算为1000 立方毫米计算。
k-——商品必要空间系数。食品和化妆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应符合附录 A。
注: k 的取值依据产品而定,综合商品分别取值。产品k值分类参考SC分类。
K-商品必要空间系数表
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能否进行销售?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因此,《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实施后,不符合GB 23350-2021要求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
过度包装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结 语
据统计,我国每年包装材料消费量约为3000万吨,包装废弃物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30%—40%,拥有极大的减污降碳潜力。随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的正式实施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加强,将推动包装行业朝着更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行业的发展需要全产业链的共同努力,因此下游的消费品企业要与上游的包装生产企业共同探索绿色包装解决方案,努力构建包材、设计等多个环节的包装全周期绿色发展体系,推动包装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塑料中空制品